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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 Cloud使用條款

更新日期:2024年8月22日

概述

啪嗖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辦公地址為中華民國105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56號宏泰金融大樓9F-10F)及其相關公司(以下簡稱“Flash Cloud”、“我們”或“我們的”)透過“Flash Cloud”平台提供雲端通訊服務(以下簡稱“服務”)。啪嗖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私人企業,是PAASOO TECHNOLOGY (IRELAND) LIMITED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獨家分銷商。“Flash Cloud”是一個雲通信平台,提供可靠、高質量的文本、語音、全渠道API和應用程式(以下簡稱“服務”),幫助企業和平台客戶接觸到其全球用戶。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Flash Cloud及其網站 www.paasoo.com.tw(以下簡稱“本網站”)提供的API服務和應用程式的使用。使用服務前請仔細閱讀。除非您或您所效力的公司已與我們另行商定書面協議,否則本條款規定了您(作為個人、公司、合夥企業或個體經營者)與我們就您使用本服務及本網站所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果您代表某公司接受本條款,則您聲明並保證您有權這樣做。您使用本網站及/或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接受本條款。在創建客戶帳戶時,您會被要求點擊“Agree”(同意)按鈕,這也表示您接受本條款。如果您不同意受本條款的約束,則不應點擊“Agree”(同意)按鈕,也不得使用本服務。本條款也適用於訪問或使用“服務”的所有訪問者和用戶。

在適當情況下,Flash Cloud和您中的一方在下文中被稱為“一方”,二者合稱為“雙方”。

定義

“API(s)”是應用程式介面的縮寫,是指由Flash Cloud開發、擁有並向您提供的一組功能和工具。其允許您訪問平台並創建您自己的應用程式,該等應用程式可供您的終端使用者使用。

“應用程式”是指您利用Flash Cloud提供的開發者工具提供或創建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或服務,或與服務進行介面的任何軟體應用程式或服務。

“相關公司”就任何公司而言,是指作為該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或大部分股份由擁有該公司大部分股份的同一人或多人實質持有的任一公司。

“文件”系指 https://www.paasoo.com.tw/docs/overview 上不時更新的API文件。

“終端使用者”是指您的客戶,即應用程式的最終用戶。為清楚起見,終端使用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終端使用者資料”是指通過使用本條款下的服務由您向Flash Cloud提供的或為您提供的資料和其他資訊。

“資訊”是指根據本條款,您通過Flash Cloud平台發送的任何視覺、文本數據或其他資料。

“受邀用戶”是指客戶帳戶持有人授權訪問和使用“服務”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行動網路”是指與平台相連的數位行動網路。

“行動用戶”是指任何營運商的電信服務客戶,無論是簽約的還是預付費用戶。

“平台”是指Flash Cloud創建、維護、運作和擁有的雲端通訊平台。平台是服務的一部分。

“請求”是指您按照Flash Cloud的HTTP API技術規範、SMPP協定、SIP協定或雙方共同協定的任何其他協議向平台發送的任何API調用,包括終端使用者資料。

“稅費”是指所有適用的地方稅、費用、收費、電信供應商(如電信營運商)附加費或其他類似的稅費,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和使用稅、通訊服務稅、公用事業使用者稅或費用、消費稅、增值稅(VAT)、商品與服務稅(GST)及其他許可稅。此定義不包括對Flash Cloud淨收入徵收或計量的稅款、財產稅或薪資稅。

1. 服務的提供
1.1 您的帳戶

創建帳戶 您需要創建一個帳戶,以使用該服務。為此,您需要點擊本網站上的“Sign up”(註冊)按鈕。Flash Cloud會要求您提供您公司名稱、您的姓名、手機號碼和電子郵寄地址。然後Flash Cloud將進行處理,以驗證提供的電話號碼和電子郵寄地址。成功核驗後,將為您自動創建帳戶,然後您將收到第一封電子郵件,其中包括用以訪問您的儀表板的帳戶用戶名和密碼。然後您將收到第二封電子郵件,其中包括技術方面的詳細資訊,如API金鑰和API密碼,這也將在登錄到您自己的儀表板後可用。Flash Cloud也可以在收集您的信息後,從我們的管理後台為您創建帳戶。帳戶創建後,您將收到系統生成的帶有登錄儀表盤密碼的電子郵件。您需要使用此密碼登錄到您的儀表盤,完成電話號碼驗證,通過彈窗接受我們的條款,並確認您的所有信息(如聯繫人詳細信息、稅務登記等)。請注意,只有以上確認步驟都完成後,您的帳戶才會激活成功。

多用戶功能 當Flash Cloud代表您創建帳戶,或者當您從我們的網站創建新帳戶時,您需要指定一個主用戶,該用戶也是帳戶管理員,可以訪問帳戶中的所有Flash Cloud服務和資源。通過多用戶功能,帳戶管理員可以邀請團隊成員管理和使用Flash Cloud帳戶中的資源,而無需共享帳戶憑證。此功能允許管理員用戶邀請新用戶,並為他們分配不同資源的不同權限。在這種情況下,受邀用戶的行為應視為帳戶持有人的行為。例如,帳戶管理員可以允許某些受邀用戶接受與服務相關的電子郵件通知(如定價更新、API密碼、發票、低餘額預警......),管理其他用戶的權限等等。帳戶管理員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撤銷或更改受邀用戶的訪問權限或級別。

受邀用戶的使用條件 作為訪問和使用您的服務的條件,所有受邀用戶必須接受Flash Cloud的使用條款和隱私政策,管理員用戶應確保遵守這些條款。管理員用戶在得知任何受邀用戶違反上述條款後,應立即通知Flash Cloud,並應承擔受邀用戶的違約責任。

帳戶責任 您應全權負責維護您帳戶下所有帳戶的使用,無論您是否授權該行為或該用戶,無論您是否知曉該行為。您還應客戶帳戶憑證的安全性和機密性,以防止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服務。如果合理認為服務以未經授權的方式被使用,您應立即通知Flash Cloud。

對於因使用您的客戶帳戶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不管該使用是否經您授權,Flash Cloud概不負責。針對您、您的邀請用戶和每個終端使用者可能需要連接到的、需要訪問的和使用服務所需的所有硬體、軟體和其他設備,您將全權負責其購買、安裝和維護,且費用自理。

1.2 服務的訪問、使用和限制

Flash Cloud將根據本條款和文件向您提供服務。

除北韓、古巴、伊朗和敘利亞外,該服務在世界各地都可使用。

您可以在非專有的基礎上使用此服務,僅限於:(a)使用文件和Flash Cloud API以發送請求;(b)根據文件使用並向終端使用者提供與每個客戶應用程式的使用相關的服務;(c)根據本條款,僅在與貴方活動相關且必要的情況下使用此服務;以及(d)允許您及您的邀請用戶的附屬公司根據第1節使用本服務。

Flash Cloud並不保證平台持續可用不会中断。

服務暫停。您認可,在以下情況下,Flash Cloud可能會暫停提供任何或所有服務:

(i) 有義務或被通知遵守政府或其他相關國家當局或行動網路營運商的命令、指示、指令或要求時;

(ii) 意識到可能違反本條款或存在服務誤用時;

(iii) 提供本協定項下服務所依賴的一個或多個行動網路營運商暫停向您提供服務時;

(iv) 您沒有按照本條款支付費用時;

(v) 您、您的員工、用戶或您向其提供服務訪問權限的第三方違反(或給我們理由相信您違反)本條款的任何規定時;

(vi) 合理認為您使用帳戶或您的服務產生的流量或您對服務的使用是欺騙性的,或對服務的營運能力有負面影響時;

(vii) 根據Flash Cloud的判斷,終端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會威脅到服務的安全性、完整性或可用性時。

但是,在此情況下,Flash Cloud將盡商業合理努力:(a) 在上述暫停發生之前向您發出通知並給出補救此類違規或威脅的機會,且(b)在導致暫停提供服務的情況得到解決後,儘快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解除該暫停狀態。

2. 價格、付款條件和退款政策
2.1 定價

您同意支付 https://www.paasoo.com.tw/price 上規定的服務價格。除Flash Cloud另有說明外,價格均以新臺幣(TWD)計價,並以該貨幣形式支付。Flash Cloud有權合理地提前通知您,從而更改價格。

對於成功提交到平台的所有請求,無論請求中所載消息內容的實際手持設備遞送狀態如何,您都應向Flash Cloud支付適用費用。當Flash Cloud通過平台接收並處理請求時,應視為已成功提交請求。Flash Cloud將通過發送HTTP回應、SMPP或SIP狀態碼來確認API請求提交成功。

2.2 稅費

服務價格不包括任何稅費和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預扣稅、銀行轉帳費用。如果增值稅(VAT)或任何其他地方稅適用,將按相關稅率(增值稅稅率:5%)添加到發票中。您應負責並支付對服務徵收的或與服務有關的所有稅費。如果您因任何原因被免征此類稅款,則只要您向我們的電子郵箱finance@paasoo.com發送一份正式簽署並注明日期的有效免稅證明,Flash Cloud將免除您的該等稅款,但該免稅證明必須得到我們的認可。如果您被免征增值稅(VAT)或商品與服務稅(GST),則您有責任向我們提供您的增值稅或商品與服務稅註冊號碼。

2.3 支付條款

服務的提供和您對服務的使用情況取決於您根據本條款支付費用的情況。

請注意,線上充值不會自動開具發票。如有需要,請聯繫客服人員。

預付模式 除非您採用下一節約定的模式,否則您同意向Flash Cloud預先支付一定金額的服務費,此類預付費被視為您發送請求和使用服務的可用額度。您有責任在您的帳戶中保留足夠的預付款以支付所需服務的費用。如果您的預付款在扣除所有已提供服務費用後餘額不足,您將被暫停訪問Flash Cloud平台,直到收到新的付款,從而產生新的額度。如果Flash Cloud同意授予您信用額度,且當您的餘額不足時,Flash Cloud有權隨時要求您支付,您應在收到帳單後五(5)個工作日內支付應付到期款項。

後付模式 在Flash Cloud書面同意的條件下,我們將以後付款形式提供服務,即Flash Cloud針對上月使用的服務費用發送月結帳單。除非本條款另有約定,所有費用應於收到帳單後三十(30)天內全額支付。針對後付模式,您將被授予一定金額的信用額度。Flash Cloud有權自行決定增減該信用額度而無需提前通知。如您已使用的額度已接近信用額度,您需要 (1)支付預付款以提高可用之額度,或(2)以書面要求Flash Cloud同意暫時或長期增加信用額度。如上述兩者您都未採用或未得到Flash Cloud同意,當已用額度到達信用額度上限時,服務將被中止。

帳單爭議 在收到發票後的十五(15)個日曆日內,您可以書面通知Flash Cloud發票中有爭議的部分,包括與爭議相關的原因和證據,對發票費用提出爭議(“爭議通知”)。 如果爭議金額少於發票總金額的1%,或少於三千(3000)新台幣(以較小者為准),則應在到期日前到期應付。 如果爭議金額等於或超過總發票金額的1%,或超過三千(3000)新台幣(以較小者為准),則可扣留爭議金額,直到爭議解决,但最長不得超過收到爭議通知後六十(60)個日曆日。

逾期付款 您如有任何拖欠費用之情形,您應按月支付欠費金額的百分之一(1%)或法律可容許之最高利息比率(兩者之中較小者),作為遲延付款利息,直到欠費付清為止。您應補償Flash Cloud因催收債務所生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您可以用銀行轉帳付款。為此,您應事先向我們的支持團隊(support@paasoo.com)或您的客戶經理(如果我們為您指定了一名客戶經理)發送請求。您將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我們的發票。充值金額應是扣除適用稅款後的淨額。

退款 針對某一特定交易,在向您的信用卡公司退款前,您同意通知Flash Cloud並向Flash Cloud提供所有支持文件,包括與爭議相關的原因和證據。如果您未能在退款通知後十五(15)個日立日提供此文件,或者Flash Cloud有理由懷疑退款欺詐,Flash Cloud可自行決定向您的支付卡或PayPal帳戶收回退款金額,或向您開具退款發票。您在此特授權您的帳戶所在的金融機構(1)向Flash Cloud及其第三方供應商授權獲取您帳戶的所有信息;(2)在帳戶中持有Flash Cloud認為足以保護其在本條款下權利的資金,以及(3)遵守Flash Cloud和/或其第三方供應商的此類付款要求和指示。

在任何情況下,Flash Cloud均不對您因任何原因無法從您的客戶、最終用戶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付款而負責。您應全權負責向您的客戶開具帳單和收款。不管您的客戶因為何種原因扣留了應付給您的款項,您都無權扣留應付給Flash Cloud的款項。

2.4 退款政策

如果請求已成功提交到Flash Cloud平台,則不予退款。

Flash Cloud應在本條款終止後三十(30)個工作日內,將您帳戶上的全部餘額退還至您之前指定的銀行帳戶或PayPal帳戶。

如果帳戶連續二十四(24)個月內沒有收費交易,則該帳戶被視為不活動帳戶。在帳戶進入不活動帳戶前,您可以通過使用帳戶餘額餓或提前30天要求終止本協議,避免帳戶進入不活動狀態。 如果帳戶進入不活動帳戶且Flash Cloud未收到您終止協議的通知,預付餘額將到期不可退還。

3. 義務與責任
3.1 您的義務與責任

您必須遵守Flash Cloud提供的技術規範,並承認Flash Cloud可以根據第10.3節“條款變更”的規定不時更新這些規範。

您亦同意遵守所有適用的當地、州、國家、國外和國際法律法規。

垃圾郵件和未經請求的通訊。您不得發送,也不得允許任何終端使用者通過服務發送垃圾郵件消息。您全權負責遵守適用的反垃圾郵件條例。

您應始終確保與您的分包商簽訂的所有協議(如有)均包含禁止發送任何未經請求的通訊的條款。

您應對通過服務傳遞的內容和資訊全權負責。您保證終端使用者資料不會(i)侵犯或違反任何協力廠商智慧財產權,也不會(ii)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

您對以下人員對服務的使用負有責任:(i)允許其訪問服務的貴方員工、使用者或任何協力廠商,(ii)由於您未能使用合理的安全防範措施而得以對您的帳戶資料、終端使用者資料或服務進行訪問的任何人,即使您未明確授權此類使用或訪問。

退單。您同意,不通過欺詐方式聲稱收費未經授權或謊稱此次購買在某些方面不符合條款,而提交欺詐性退單索賠。您認可,為了證明您的身份,避免欺詐性使用和支付,Flash Cloud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訊,如您的(個人)護照和身份證或您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設備。您負責自費提供適用的硬體、軟體和基礎設施,以確保其您對平台的訪問。

錄音和通訊監控。您聲明並保證,如果您對使用服務時的電話呼叫、簡訊或其他通訊進行記錄或監控,您應在這樣做之前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並應事先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以對使用該服務時的通訊進行記錄或監控。Flash Cloud對電話呼叫、簡訊或其他通訊的記錄或監控不作任何聲明或保證。記錄和監控功能作為服務的一部分,您承認,對於Flash Cloud為您提供訪問該等功能的能力,這些聲明、保證和義務至關重要,您還同意,就任何因違反或侵犯適用於錄音和/或通訊監控的法律法規而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索賠、訴求、訴訟、損害賠償、成本、費用或責任,將對Flash Cloud及其相關方進行賠償。

因以下事項導致的或將導致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訴求、訴訟、損害賠償、成本和費用或任何性質的責任,您以及您的代理商、員工或其他代表(合稱賠償方)將自費進行抗辯、處理,並賠償Flash Cloud及其相關方或他們的高級職員、代理、董事、員工,使其免受損失:(i)賠償方以本條款明確授權以外的方式使用服務,(ii)在使用服務或應用程式時侵犯任何協力廠商智慧財產權,(iii)任何違反賠償方在本條款下義務的行為,(iv)因賠償方使用服務時傳輸的資訊、資料或消息而產生的任何索賠,包括但不限於就詆毀、誹謗、侵犯版權、侵犯隱私或更改私人記錄或資料的而提出的索賠。

3.2 義務、保證與責任

您聲明並保證,您和您的關聯方,以及您的董事、監事、員工、代理、供應商或客戶(“關聯方“)均不會實施、授權或允許任何導致Flash Cloud以及關聯方違反反賄賂和反腐敗法律的行為。在本條款中,反賄賂和反腐敗法律包括中華民國《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典》、香港《反賄賂條例》、1988《印度防止腐敗法》、2018《愛爾蘭刑事司法(腐敗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0《英國反賄賂法》、《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以及適用於任何一方、及其關聯方的任何其他反腐敗反賄賂法律法規。

不保證。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除非另有明確書面規定,否則服務是在“現有狀態”和“可用”的基礎上提供的,Flash Cloud或其任何許可方均不對服務、API或平台或或任何其他軟體或服務作出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聲明或保證,包括不作出以下聲明、保證或承諾:(i)平台或服務將在設備不停機的情況下持續可用;(ii)該服務無病毒或無錯誤;(iii)所有的行動網路在任何時候都可獲得;(iv)通過平台的資料不會丟失或損壞;及(v)服務、API和平台將與您的網路或終端使用者的網路、系統、應用程式、硬體或設備相容。

無責任。您認可,Flash Cloud不控制通過使用服務傳遞的內容和資訊,也不會檢查此類信息的使用或信息的性質或來源,其作用僅限於傳輸此類信息。您應對您或使用服務的其他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受邀用戶或移動用戶)傳輸的信息內容和任何其他材料承擔全部責任。Flash Cloud也不對傳輸或接收此類內容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由於您未支付費用而暫停服務,Flash Cloud將不對您可能因任何此類暫停而蒙受的任何損害、責任、損失(包括任何資料或利潤損失)或任何其他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Flash Cloud不以任何方式對其不營運的行動通訊系統或行動網路負責,特別是不對營運商行動網路負責。因此,對於其他電信服務提供者的作為或不作為(包括Flash Cloud與任何網路營運商的聯繫和/或合約之暫停或終止),或其設備或行動網路的故障或錯誤,及一般可歸因於行動網路營運商或電信服務提供者的任何其他技術原因,Flash Cloud不承擔任何責任。

對於未經授權訪問您的帳戶資料或未經授權使用服務,Flash Cloud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未經授權的訪問或使用是由於Flash Cloud未能履行其安全義務造成的。

您應獨自負責支付政府、電信營運商或監管機构因未經請求流量(垃圾流量)或任何其他非法使用Flash Cloud提供的服務而對Flash Cloud徵收的任何罰款或處罰。

儘管有“責任限制”小節的規定, 因您非法或欺詐使用Flash Cloud的平臺和/或通過平臺發送未經請求的流量而直接或間導致Flash Cloud遭受索賠,您應為 Flash Cloud及其關聯方辯護賠償,使其免受任何損失、損害、責任、處罰、罰款、成本或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行使本協定項下任何賠償權利的成本。此條款不受“責任限制”條款的約束。

非法或欺詐性使用是指未經授權使用Flash Cloud平臺或傳輸、存儲或分發任何資料或內容,包括:

(1)此類行為將違反任何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口法、智慧財產權法或禁止特定內容的法律,如攻擊性、淫穢、威脅、辱駡、威脅、騷擾、歧視、誹謗、欺騙性或欺詐性內容;

(2)可能損壞、干擾、秘密攔截、徵用或與Flash Cloud平臺、系統、網絡、程式或數據互動,包括病毒、木馬、蠕蟲、定時炸彈、cancelbot或其他惡意軟件,或可能破壞他人帳戶、電腦、軟件或數據的安全(網路釣魚、駭客攻擊等)的內容;

(3)導致或可能導致Cloud Flash的服務被監管機构或政府/准政府組織中斷的內容,擾亂或中斷Cloud Flahs、其關聯公司、移動運營商或Cloud Flash為向您提供服務而與之簽訂合同的協力廠商供應商的網絡的內容。

支援和服務提升 Flash Cloud同意持續提升其服務品質,並盡最大努力糾正您報告的問題,前提是:(i)此類問題已被報告,並附有Flash Cloud處理糾正所需的詳細資訊,且(ii)該問題並非由您誤用服務、API或平台造成的。您應發送書面請求至support@paasoo.com,以申報問題。然後,我們的系統會自動創建一個單據,並由我們的支持團隊跟進。

在任何情況下,Flash Cloud都不向終端使用者提供技術支援。

締約雙方應履行各自在本使用條款下的義務。如果一方因另一方未能履行義務而遭受損失,在不限制該方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之情況下,守約方有權立即終止合作關係。

有限賠償 締約雙方同意,本條款規定的任何損失僅限於具備明確證據的直接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應對另一方因履行本條款所造成的任何間接或意外損失負責。Flash Cloud對任何違反本使用條款的行為或本條款下的賠償所承擔的總責任,不得超過您在索賠日期前15個日曆日內支付給Flash Cloud的費用總額,或170,000 TWD,以較低者為準。

4. 個人資料

在處理另一方提供的個人資訊時,各方應遵守與保護個人資訊、隱私權和資訊安全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原則(經更新或修訂)。

各方保證並保證,其滿足並滿足適用數據保護法律規定的合法處理的所有和任何適用要求,以履行服務。

各方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和預防措施,確保處理系統的持續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彈性,並防止意外或非法破壞、遺失、更改、未經授權披露或訪問傳輸、存儲或以其他管道處理的個人數據。

您應閱讀我們的隱私政策,該政策規定了我們將如何收集、儲存、使用和披露您的終端使用者資料和您的客戶帳戶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如果您不同意我們的隱私政策,則您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所有發送給中華民國境內收件人的短訊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PDPA)的規定。

5. 期限與終止
5.1 期限

本條款(可能會隨時更新)將自貴方接受之日起生效,並在根據本章節終止前保持完全有效。

5.2 終止

任何一方可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提前三十(30)天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款。在此情況下,您應發送書面通知至support@paasoo.com。在終止生效日,Fash Cloud將關閉您的帳戶。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您及您的員工、用戶或您授權使用服務的第三方違反本條款並且未能在十(10)日內糾正此類違約行為,Flash Cloud可以隨時終止本條款並關閉您的帳戶,而無需提前通知。

6. 保密義務

任一方應保持機密資訊的機密性,未經他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機密資訊揭露予任何第三人,除非為以下情況:(a) 揭露予其關聯企業之董監事、主管、員工、代理人,包括會計師、律師或其他顧問等(機密資訊揭露予該等人員時應被告知其機密性質並告知不得洩密);(b)依主管機關、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依據相關法令、傳票或類似法律程序之要求(但在這種情況下,僅在要求披露的範圍內)。

本條款下的保密資訊是指任何一方披露的任何資訊,無論其是否以有形形式披露,且該資訊被標記為或以其他方式指定為機密或專有資訊,或鑒於資訊的性質和披露的情況,以其他方式合理理解為機密資訊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包括財務秘密)、技術秘密、經營技巧,或在履行本條款期間接收方(以下簡稱“資訊接收方”)從擁有方(以下簡稱“資訊披露方”)獲得或瞭解的、或由締約雙方共同創建且不可分割的其他未公開信息和文件,無論資訊披露方在披露該資訊時是否以口頭、視覺或書面形式放棄該資訊的保密性。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a)非因資訊接收方的過錯而公開的資訊;(b)在資訊披露方披露之前,資訊接收方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適當知悉的資訊;(c)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由他人在不侵犯資訊披露方權利的情況下適當披露給資訊接收方的資訊;或(d)在不使用或參考資訊披露方保密資訊的情況下,由資訊接收方獨立開發的資訊。

本條款下的資訊保密義務將在本條款終止後一(1)年內繼續有效。

7. 不可抗力

就本使用條款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在受影響方合理控制範圍內的任何情況,但前提是:(i)儘管已盡了合理努力並遵守了良好的實用慣例,但該方仍無法或不能設法阻止、避免或消除此類情況,且(ii)該情況對該方履行本條款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且該方已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應有的謹慎態度和合理的替代措施,以避免此類事件對該方履行本條款下義務的能力產生影響,並減輕其後果。

如果任何一方由於某些不可抗力事件而延遲或未能履行本條款,則該方不應被視為違反本條款,並應免除因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本條款而承擔的責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三十(3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主管當局出具的適當證明。否則,另一方有權不承認該事件為有效的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時間超過兩個月,另一方可提前十五(15)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條款。

8. 智慧財產權

任何一方根據本條款提供的所有軟體、資訊、技術或資料的智慧財產權應仍然是該方或其相關方和相關公司或其許可人的財產。作為PAASOO TECHNOLOGY(IRELAND)LIMITED在中華民國境內的授權獨家分銷商,Flash Cloud有權使用PAASOO TECHNOLOGY(IRELAND)LIMITED在本國註冊的所有商標。未經Flash Cloud或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我们的商標、商號、徽標、版權、專利、商業秘密或與Flash Cloud提供的服務相關的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9.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締約雙方同意,本條款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並按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且各方應服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管轄。

10. 其他條款
10.1 不可轉讓

除各方書面同意外,任何一方均無權將本條款或本條款一部分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協力廠商。

10.2 語言

本條款以及雙方之間與本條款有關的所有書面和口頭通訊以中文及(或)英語書寫、解釋和說明。書面或口頭資訊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交流的,以英語為準。

10.3 雙方關係

各方均為履行本條款各部分的獨立合同方。 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意味建立或將被解釋為建立勞資關係、合夥關係、代理關係、合資企業或特許經營關係。 各方還將單獨負責因其各自活動或其各自員工和代理人在履行本條款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任何和所有索賠、責任、損害或債務。 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任何形式承諾另一方,也不會試圖這樣做或暗示自己有權這樣做。

10.4 可分割行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條款被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法庭認定為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被限制或消除到使其可執行所需的最低限度,並且在任何情况下,本條款的其餘部分將繼續完全有效。

10.5 條款變更

Flash Cloud可能會不時更新本條款。因此Flash Cloud建議您定期查看此頁面。如果發生材料變更,Flash Cloud將在生效日期前至少三十(30)天向您事先發送書面通知。如因法律或電信供應商的要求而作出變更時,Flash Cloud可能無法作出該事先通知。此通知將出現在您的帳戶門戶或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您帳戶的電子郵寄地址所有者。除非Flash Cloud另有規定,否則更新版本將在本條款頂部所示的生效日期生效。本條款的更新版本將取代所有以前的版本。

在發出此類通知後,您在條款變更生效之日或之後繼續訪問或使用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更新版本。如果您不同意該更新版本,您應該停止使用服務。

10.6 特定服務的附加條款

我們的某些服務可能會受到其他條款和條件的約束,您在使用此類服務之前應閱讀這些條款和條件。這些補充條款和條件視情况或適用情况納入本條款。

“Flash Cloud”附加特定條款和條件(“附加條款”):

如果本使用條款和附加條款之間存在衝突,以附加條款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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